第384章 别太把自己当回事儿(1 / 2)
孙平安交了报告,看到王队还没走,就知道肯定还有事儿。
果然,王队拿出来一份借调函,递给了孙平安。
“这不是快过年了嘛!全国各大卫视都开始录制跨年晚会了。”
“咱们墨龙省跨年晚会,今年可是下了大力气,请了不少明星大腕。”
“就在昨天,跨年晚会组委会收到了恐吓信,说要在晚会上搞个大动作,给全省人民恭贺新年。”
“这不,省厅发来的,要求咱们刑警支队派5人去帮忙。”
“你俩不是有保护明星的经验嘛!这活儿就交给你俩了。”
保护明星的经验?
孙平安和陈宏很是无语,他们那是保护明星吗?
他们那是冲着让恶人有恶报去的。
保护倒是保护了,结果被保护的屈婷婷,死的那叫一个惨哟!
“跨年晚会录制是在古历5,6号完事儿,你俩直接放假。”
“我给你俩安排的过年排班在初五,你俩初五之前赶回来就行了。”
孙平安和陈宏一听这话,顿时大喜。
当警察的,一年到头能有几天假期啊!
零零散散的假期,甭说出门旅游了,连好好陪陪家人都不够,最多也就是补个觉吧!
这一下子放10天假,简直太爽了。
……
4天后,孙平安和陈宏,以及另外名刑警,10名民警,一起乘车来到了省厅。
在省厅开了个会,分配好了各自的任务,解散。
真正开始上岗的时间,是古历清晨-6日凌晨。
古历号第一次彩排。
4号第二次带妆彩排并录制。
5号正式录制,直到跨过0点,晚会彻底结束。
所有演职人员离开,任务完成!
“胖哥,有金晴儿,真有金晴儿啊!哈哈!我这下能看到真人啦!”
临时宿舍里,陈宏捧着刚拿到的晚会节目单,笑得跟个傻子似的。
“等到了现场,你可千万别这样啊!”孙平安提醒道。
“嘿嘿!我知道,保证不会受处分的。”
孙平安看着笑得跟个二傻子一样的陈宏,翻了个白眼。
受处分倒是无所谓,孙平安从实习到现在,受过的处分还少吗?
孙平安怕的是……丢人啊!
试想一下,明星云集,众目睽睽之下,陈宏穿着一身警服冲上去要签名,这不是丢我们警察的脸吗?
到时候再一问,哦!这二傻子是寒城刑警支队,1队4组,跟孙平安的。
他孙平安不要脸面的吗?
古历号,第一次彩排。
孙平安和陈宏的位置,就在4个登上舞台的通道口之一。
另外三个通道口,个是给伴舞、助演登台和离场用的,1个是专门用来给表演明星离场用的。
所以,每一个登场的明星,都要从俩人的身前过去。
因为是第一次彩排,表演的明星们不用穿演出服,也可以素颜登台,就是走个过场,确定一下流程,避免到时候忙中出错。
“哎,马,我看名单上有金晴儿啊!咋没看到人呢?”
眼瞅着第一次彩排已经进入尾声,陈宏对站在身旁一晚上的工作人员问道。
“那些明星大腕,都是正式录制的时候才会过来,录完就走。”
“这不是到年底了嘛!各大卫视抢人都抢疯了,再加上颁奖礼、上节目什么的,都恨不得一个人掰成两半使。”
陈宏明显有些失望。
“行了,明晚开始前,我先带你去见一下金晴儿,要个签名合影啥的。”
陈宏顿时精神了。
第二天晚上7点,距离第一次带妆录制还有1个时正式开始。
孙平安看着陈宏冲着他挤眉弄眼,不知道的还以为这厮面部神经痉挛了呢!
“1号呼叫总台,1号登台口未发现异常,1号人上厕所,10分钟,找兄弟过来顶一下。”
“总台收到,稍等1分钟。”
很快,两名警察走了过来,和孙平安陈宏打了声招呼,就站在了门口。
孙平安带着陈宏,向着演员休息室走去。
能拥有单间儿的,都是一线明星大腕,或者是二线拔尖的那批人。
那些三线明星,如果没有带化妆师造型师,那基本上都是十几个人,眼巴巴的排队等着化妆。
金晴儿属于影视歌模全面发展,而且都发展的非常不错。
妥妥的一线顶流明星,所以她的休息室,被安排在了走廊的尽头几个豪华休息室之一。
别的不说,光是门口就占了4个保镖。
孙平安走到1个保镖面前。
“跟金晴儿说一声,有粉丝要一张签名照。”孙平安开门见山道。
保镖看着孙平安和陈宏身上的警服,以及胸口的工作牌,点点头转身敲门,得到允许后进了房间。
很快,保镖开门,做了一个请的手势。
“两位警察同志,金晴儿姐请你们进去。”
孙平安看到,陈宏这厮的手,竟然因为过度激动而在颤抖着。
孙平安一指点在了陈宏的腰间。
陈宏的身体猛一哆嗦,整个人瞬间镇定了下来。
“嘿嘿!”陈宏冲着孙平安傻笑了一声,整理了一下制服,这才走了进去。
孙平安本来是不想进的,可一想到陈宏有可能出洋相,得,干脆一起进去吧!
金晴儿穿着一套粉色露肩低胸晚礼服,看上去就像是桃花仙子似的。
你看那俩水蜜桃啊!是又大又圆。
一名打扮的特妖娆的男发型师,正在为金晴儿做头发。
这可是正经做头发,可不是某璐的那种。
一名4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走了过来。
“我是金晴儿的经纪人芬姐,没想到我们晴儿的粉丝里还有警察呢!”
“来,这是金晴儿的签名照,你们收好。”
芬姐虽然话说得客气,但语速、语态、表情,却满满的嫌弃和敷衍。
陈宏如获至宝般,将张5寸签名照接过来。
“行了,人也见到了,签名照也拿到了,你们可以走了,我们晴儿还要继续化妆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