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九十七章 神兵之想(1 / 2)
应无殇没有打算把自己和乐芷璃的关系隐瞒下去,他想要完成属于自己的复仇,来自锦衣卫的助力必不可少。
否则,且不谈他一个千户,如何有能力将江南之地的首富上官家的夫人玩弄于股掌,单说如果哪天陆大人一时兴起,可能整个上官家都没了,那他的复仇自然也就没有下文了。
他在求见的时候,陆寒江难得出现在了正式的场合,对此,说实话应无殇的心底是感到了一阵轻松的。
由于陆大人的另一重身份是永乐的驸马,又因为孟渊孟大人和公主之间的关系,大多数锦衣卫的事务,陆寒江都不会刻意避着永乐。
甚至绝大多数机密的事情,陆寒江也完全不在意永乐旁听与否,而如果是公主在侧的情况下,这种情形对于应无殇来说,便有些难以启齿了。
一方面,他担心公主对他这种特别的复仇方式会有什么看法,这万一不小心得罪了顶头上司的枕边人,那他将来的仕途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应无殇也不是那么豁达的人,这终究是他应家的私事,若是闹得所有人都知道,他脸上也有点抹不过去。
所以今日陆寒江出现在卫所里,这实在是再好不过的坦白时机了,应无殇立刻将自己与上官家,主要是与乐芷璃之间的关系与陆大人说了。
陆寒江听完之后,也觉得世上之事还真是有趣,他对应无殇说道:“应千户的意思我明白了,若是想要做什么,你尽管去做,吴大人不是也有言在前吗,只要保住上官少钦一人的命即可。”
应无殇大喜过望:“多谢大人!”
锦衣卫的主观能动性一直都是陆寒江孜孜不倦培养的东西,如果只是操纵一群没有感情的杀手,那实在太过无趣,只有这一个个鲜活的人都为了各自不同的目标努力前行,锦衣卫这台机器才能够永远保持活力。
“此事你自己把握,”陆寒江点了点头,转而又问道:“对了,玄天教那边损伤如何?”
“回禀大人,现场留下来了许多尸首,但那千面法王应是成功逃脱了。”应无殇的语气有些沉重,似是对此结果有些担心。
不过陆寒江倒是觉得并无不妥,火炮的杀伤力对血肉之躯是显而易见的,但千面法王毕竟是江湖顶尖的高手,此次没有吴启明压阵,对方没必要像幽法王当初那般硬接。
陆寒江本也没有指望这一次就能够除掉此人,因此,对方的成功逃脱也不算在他意料之外。
暂且把千面法王的事情放在一边,陆寒江拿出一份情报交给了应无殇:“你来得正好,有件事需要你去办。”
“任凭大人吩咐。”
应无殇接过一看,眉头微挑,有些意外地道:“玉枢真人亲自来东都了,这老家伙终究还是放不下他那个弟子,这是打算亲自将人带回去吗?”
锦衣卫数日前收到情报,玉枢真人已经离开了蜀中,直奔东都而来,的确是为了天泉的事情。
毕竟玉枢真人这位徒弟,如今可不单单是违背师门禁令这样简单,天泉和上官家之间的矛盾,显然不可能让他自己处理。
“回想起来,真是一段相当不错的时光啊,我和天泉贤弟的相处。”没由来的,陆寒江的语气带上几分怀念的意思。
陆寒江将桌上长条状的布包拿起,顺手丢给了应无殇,口中悠悠叹道:“可惜,旅途总有该道别的时候瞧瞧如何。”
应无殇接住布包,入手的触感让他有些意外,他看了一眼陆寒江,然后将其打开,取出了其中躺着的那把长剑。
锵——长剑出鞘,先是锋芒毕露,随后却好似蒙上了一层阴影似的,那光芒迅速散去,整个剑身堕入了灰沉的黯淡。
应无殇细细端详着此剑,摆弄打量了一番之后,惊叹道:“好剑,应是不亚于三大神兵之物,只可惜,为何这剑身如此暗沉,比那未开刃的钝剑还要普通三分。”
陆寒江瞥了一眼那剑,淡淡地道:“霍家的杰作,将来恐怕也没有机会再见了,这剑恐怕便是霍家在江湖上留下的最后一把,不过你说得对,确实很可惜,它还未彻底完成。”
这是霍起留在霍家之中的,那把重铸的月影剑,虽说无论从哪个方面看,这把兵器都已经不亚于神兵,但它给人的感觉,就像是还差临门一脚的感觉。
重生的月影剑已然锋利无双,可却好似那陷入了沉睡的美人,缺乏了最重要的神韵,叫它距离完美还差一步之遥。
陆寒江看过朱老板从霍家手里骗来的铸剑之法,按理说,铸造神兵的全部工序已经在月影剑身上都重现了一遍。
如果非要说有什么没有做的话,那就是其中提到的那一句——“以有缘人之血开锋”。
陆寒江一点不怀疑霍起肯定用自己的血试过了,可既然月影剑没有绽放光彩,那就是说明这个有缘人似乎还真的确有其事。
只是这等玄妙,乃至不着边际的东西,向来是陆寒江所不喜的,比起寻找所谓的有缘人,他心中其实还有一种更大胆的想法。
月影剑并非神兵,但如今的月影剑却融合了真正的神兵——天机剑的一部分。
铸剑山庄铸造的神兵共有三把,天机已断,但万灵还在陆寒江手中,而最后一把道舆,则是在投靠了锦衣卫的宇文家手中。
换言之,其实这三把神兵已经可以算是全部被他握在手中了,徐福宝藏已成梦幻泡影,这三把神兵失去了曾经的存在意义,那就只是单纯的一把锋利些的兵刃而已。
既然如此,陆寒江想着,索性将三把神兵都熔了,像重铸月影剑一般,把三把神兵合为一体,这可比在苗疆的废土坑里刨坟有意思多了。
应无殇看完了剑,恭敬地将月影奉还,他说道:“卑职明白大人的意思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