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8章 这不可能,绝对不可能(2 / 2)
“张阿伟在本案中,和侯文成发生冲突,且用砖头猛击后者头部,造成对方头部流血。”
“其行为构成了刑法4条中的故意伤害罪,因此我方请求法庭以此条罪名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
咚!
“请辩护律师作出抗辩!”江兴年高声道。
林河起身,不假思索的说道,“根据张阿伟以及赵文广两人的供述,被害人的头部受到击打之后,对张阿伟做出挑衅言语以及动作,甚至是想要与张阿伟继续纠缠。”
“只是,因为张阿伟逃离现场,被害人的企图才没有达成。”
“直至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赵文广赶到现场,这期间大概有半个时的时间,侯文成并没有感觉到身体不适,也没有去医院的意思。”
“从这点上来看,当时侯文成虽然头部流血,但受伤情况并不严重,大概率是轻伤或者是轻微伤结果。”
“不知检方代表是否同意我这个观点?”
冯成业微微点头,他是看过死者侯文成的尸检报告的,在侯文成身上只有一处致命伤,那就是头盖骨的有轻微凹陷以及裂痕。
既然这处伤情并不是张阿伟造成的,辩方律师说张阿伟的行为只是对侯文成造成了轻伤,这点也无可厚非。
“同意!”冯成业简洁道。
这个检方代表,这会儿这么好讲话的嘛?
林河脸上露出一丝笑容,“刑法4条: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也就是说,我的当事人张阿伟的量刑幅度是在三年以下,甚至是只有管制和拘役。”
“当然,当时张阿伟对侯文成造成的伤害也许只是轻微伤,这点已经无从考证了。”
“不管是轻伤,还是轻微伤,我想说的是:刑法三十七条中又有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法的,可免于刑事处罚。”
“因此,我请求法庭认定我的当事人准予当庭释放?”
话音刚落,冯成业就如同火烧屁股一样,急忙道:“辩护律师,你在说什么?”
“要张阿伟当庭释放,这不可能,绝对不可能!”
“张阿伟拿砖头击打侯文成的头部,这已经给对方造成了极大的身体伤害,法庭必须要对他依法进行量刑。”
面对冯成业的咄咄逼人,林河只是笑道,“检方代表,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你刚才是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我方当事人的吧。”
“故意伤害罪,这是个结果犯,法庭在量刑时,会根据伤者伤情不同,而做出不同的刑事处罚。”
“但是呢,我刚才也说了,侯文成的伤势可能是轻伤,也可能是轻微伤。”篳趣閣
“刑法中,有这么一个概念:证据存疑时应依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案件事实。”
“现在,你怎么能证明当时侯文成的伤势已经达到了轻伤的结果?”
冯成业:……
好吧,我没办法证明,毕竟人都已经不在了,我证明个鬼啊。
他算是看出来了,对面这个律师,鬼精鬼精的,只要自己稍微有一点懈怠之意,就会被他抓住把柄。
林河继续道,“法官同志,我方之所以提出法庭不对我当事人作出刑事处罚的原因有三。”
“第一点,事情的起因大家都已经知道了,当天张阿伟在街头和侯文成偶遇,张阿伟随即向侯文成讨要五百元的欠款,侯文成非但不还钱,反而对张阿伟破口大骂,两人随后发生肢体冲突。”
“从这点上来看,张阿伟当时没有主观上的恶意性,反倒是侯文成欠账不还,且态度恶劣,属于过错方。”
“第二点,从案件的发生到现在,我当事人张阿伟一直被关在看守所中,一直被关押了半个月,期间受尽苦楚,甚至还被疲劳审讯和体罚,从这点上来说,他已经受到了应该的惩罚。”
“这一切,都给他的精神和肉体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第三点,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这是我方当事人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从而到的一份刑事谅解书,谅解书正是出自死者侯文成的父母之手。”
“根据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以上,就是我方提出法庭不再对我当事人作出刑事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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