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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5章 清者自清?那就查咯!(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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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官家因何要推出《商社法》,重建商社制度?

在过去的时代,是没有后世严格意义上的公司的。

第一个公司是荷兰人玩出来的荷兰东印度公司。

它是社会分工化的开始。

后来亚当斯密出版《国富论》,健全了社会分工体系的理论基础。

技术突破带来的是生产力的提高,而分工体系化则是让没有思想的技术得到广泛的利用。

分工体系化里最重要的组织载体就是公司。

也就是赵宁推出的新商社模式,目前大宋粮储、东京邮政都是属于新商社模式,分工化、体系化、自负盈亏、登记、财务标准化。

站在商社本身来看,分工化是可以提高效率。

站在国家层面看来,对原有的衙门进行商社改制,做自负盈亏,可以节省成本、提高效率,并且还可以相对透明化税收。

民间所有商社都要实行登记,就是为了更标准化地管理,包括税收。

而胡玉忠的商社有商社凭证,在商社局却无登记记录,这意味着税务部门在收税的时候,是不可能知道有这么一家商社的。

但它却赚的盆满钵满。

在过去的时代,地主老爷们想着利用瞒报田产来偷税。

现在这年头,商业红利来了,权贵们利用手里的职权来瞒报。

这就不仅仅只是与金国建立利益链这么简单了。

如果说刚才一直说的什么停战,为两国民众民生一类的话还停留在宏观叙事层面,那么现在的走私茶叶、偷税,就直接把这件事拉扯到具体事物层面了。

制度和律法是约束具体事物的,对于宏观叙事无法做到合理的约束。

例如,权贵阶层损害民众利益,这是宏观叙事,你无法在任何一部分法律和制度里找到如何去将这里面的“权贵阶层”绳之以法的文献。

但是,当权贵阶层里某一个权贵老爷的商社偷税、走私,这就回到了具体事物里,那就有法可依了。

治理庞大的国家,是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的。

显然,今日朝堂这场辩论,从刚开始的宏大叙事,被高俅拉扯到具体事物里来。

这就闻到了要搞事情的味道。

高俅这问题太过辛辣,詹大方一时间被问得有些心惊胆颤。

搞得好像不愿意开战的人,都是在这里面赚了大钱似的。

可偏偏这可能是真的。

“胡玉忠偷税、走私,那是他个人胡作非为,与我何干?”詹大方说道。

“那为何胡玉忠说是您詹御史指使他去皇宫的呢?”

“他无凭无据……”詹大方表面依然淡定自若。

高俅继续说道:“陛下,现在看来,胡玉忠昨天傍晚上言之事,并非真心为国,而是于私……”

他这么一说,就等于堵住了这些人的嘴。

“而且……”

“而且什么?”赵宁问道。

“而且既然是于私,又牵涉到詹御史,有没有可能有更多的同党呢?”

“高俅!你血口喷人!”詹大方大怒。

高俅瞥了一眼詹大方,说道:“詹御史不要急,我就说可能与你有关,没说一定有关,这不是还要有后续的查证吗?若确实与您无关,您也没有私下与金国有贸易,更没有虚假登记商社、偷税,那自然是清白的!陛下是圣明天子,怎会随意出发清白之人?”

“这……”

高俅这一连串操作真是高层会议教科书级别的话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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