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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6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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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相当于是古代的株连了。

株连这种东西呢,虽然在古代那种生产力落后的年代的,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放到现代文明中来,放到当下的话,是无论如何都没有市场了。

这种情形下,就必须彻底的杜绝株连的可能。

那这里就涉及到一个价值取舍的问题了,也就是说,到底是要把人犯给处以极刑然后实现公平正义对我们这个社会来的重要一些,

还是保护人犯肚子里的孩子保护无辜之人不受株连对我们社会重要一些?

显然,现代文明认为是后者更加重要。

因为如果放弃后者而去实现前者的话呢,就意味着现代文明实际上和古代的那种野蛮那种残酷那种恐怖刑罚,那种动不动就牵连无辜之人,是没有任何进步的。

那生活在那种无辜人可以被随意牵连的社会里面,任何人都是没有安全感的,

显然呢,现代社会是不想这种情形再次出现了的。

所以呢,这个老男人呢,就是利用国家法律的这个漏洞呢,给一些判处了死刑的女人犯脱罪保命的。

当然了,很多人就会觉得奇怪,说为什么死刑犯会在看守所里面,不应该是去监狱吗。

其实呢,这个就是对当前我们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不清楚所造成的。

相关的法律条款呢是很复杂的,其实作为普通人呢,真的是没有必要知道这些的,其实呢大家只要知道一点,就是我们的法律体系呢,对于那种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反倒是不可能送到监狱里面去了,全都是在看守所里等候死刑执行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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