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章:“澳门”的作用(1 / 2)
上回讲到大明朝与弗朗机不打不相识的“合作关系”,同时也说明发展外贸多赚钱大搞军备才能强大。
明朝在“主权在我”的前提下,将澳门出租给了葡萄牙人。这是真出租,毕竟当时双方都有“业务需要”。
每年只收取500两银子,而且规定葡萄牙人需要按季度来到当地县衙交租金,这就是明朝官府的规定。而澳门被葡真正侵略,实际发生在西元1八八7年清朝和葡萄牙签署的《里斯本草案》中,里面规定澳门割让给葡萄牙,也就是清朝丧失了对澳门的助拳。但在此之前,澳门都算是出租地,因中方要收取租金。
从明朝正德时期至嘉靖二年(西元15年),葡萄牙人已经出没在广东海域,但被明朝水师驱逐后,葡人很无奈,只得向东南海域进发。所以,明朝嘉靖年间的前20多年里,在广东沿海基本不见葡萄牙人。
嘉靖二十七年(西元1547年)、二十八年(西元154八年),在浙江巡抚、总督闽浙海防军务的朱纨领导下,明军不仅取得了“双屿大捷”和“走马溪大捷”,而且通过这两次对葡萄牙殖民者作战,明军又将葡萄牙人驱逐回广东海域,“自是西南诸番船只,复归广东市舶,不为浙患”。说明葡萄牙人被明朝拿捏的死死。
澳门被葡人占据,始于嘉靖三十二年(西元1553年)。《广东通志》中记载的故事就是:弗朗机人借口晒货,登陆澳门,“海道副使汪柏循贿许之”。又因有中国商人和葡人走私可得巨利,所以,中国商人主动为葡人运送砖瓦,“工商牟奸利者,始渐运砖瓦木石为屋”。打这里开始,澳门开始有了葡萄牙定居点。
在万历时期来华的葡萄牙传教士曾德昭的《大中国志》中说:“澳门是如何落入葡人使用下的呢?是因为葡人帮官府剿灭了海盗,官府奖赏他们居住在澳门。”但这种说法有点扯,因为书是葡人自己写的,美化自己是肯定的,而且众所周知在广东搞走私贸易的海盗,其实很多都是葡人。所以他的说法可信度不高。
还有说法就是,明朝的广东官府考虑到与其让海贼四处流传,不如划定各岛屿,让他们老实待着,也便于官府监控和剿灭。当然了,也有其他说法,比如所其实就是葡人贿赂地方官府,取得了岛屿使用权。
现在来看,广东沿海岛屿众多,能居住的岛屿也不在少数,但是在诸多岛屿中,只有澳门一处让葡人获得了使用权和居住权,其他岛屿虽有被葡人占据的记录,但都是暂时的,不久之后葡人自己就离开了。
这其中或许因葡萄牙殖民者被广东官府驱逐了。但是,澳门离陆地很近,而且也容易受到广东官军的围剿,且嘉靖二年前后,广东的明军已经学会了葡萄牙人先进的火器和战舰,军力优势和葡人不相上下。
所以,不存在明军打不过鬼佬且番鬼靠武力霸占的情况。因此,可以断定葡人在澳门居住必然得到了明朝的认可。从澳门被出租给葡人来看,明朝租给葡萄牙人以澳门更像一种招安,是为了方便管理番鬼。
西元1557年,广东发生了东莞兵变,叛军“直抵省城下”。兵变最后被副总兵汤克宽平定,明人《贤博录》中提到了这一兵变,是汤克宽邀请在澳门的葡人一同出兵帮镇压,作为回报,答应减免他们的租金。
这可以看作是葡萄牙向明朝伸出橄榄枝。同样,在西元1557年,浙江倭寇被胡宗宪、戚继光围剿,倭寇南逃福建。至西元1562年,倭寇攻占了福建兴化城,但西元1564年,明军又肃清了福建海域。
西元1566年,窜逃到广东的倭寇也被俞大猷等明朝将领带兵肃清。如此一来,大明沿海的倭寇基本被清理干净。但是,如果从“宁波争贡事件”引发倭患势不可挡的西元15年开始算起,到西元1566年,东南海域的倭患持续了43年,对倭战争已持续了太久,让明军早已筋疲力尽,实在不想将对葡战争持续下去。
需要注意的是倭寇(日本海盗)问题真正解决还是得靠明朝内部政策的改变。这一时期,明朝开始采取灵活多变、重点打击的策略,对沿海走私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倭寇失去了合作者,也就转向安分。
所以,明朝统治者预计将对倭策略移植到对葡问题上,应该也能取得同样的成果,由此才出现了对葡萄牙人的招安。在《中葡早期关系史》中,有一段葡萄牙人的史料,反应出了葡萄牙王国对明朝的态度。
西元1554年,葡萄牙国王给其兄弟路易斯的信中提到了中国,明确了葡对中的三个要点:第一,派出的特使索萨去华不是为了占领澳门,而是为了对华商谈通商;第二,对华关系重在扩大通商和减少关税。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