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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章:知己之弊而练兵(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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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讲到崇祯帝在宴席上得到娃她娘指点后大有收获,不仅在朝堂上大力推行新政,而且重视新军。

“有本上奏!无本退朝!”随着随侍太监“王公公”那公鸭嗓般惊声尖叫,整个大殿一片肃静,过了片刻仍无人继续上呈奏章,于是崇祯帝便站起身来朗声道“散朝!”话音一落,便牵着周皇后的素手从侧殿离开。

“皇上起驾,团营官厅!”随侍太监王公公依旧扯着公鸭嗓尖叫着。而崇祯帝在周皇后陪同下,在偏殿外与众嫔妃们汇合,乘坐车辇、轿子往“团营官厅”即新兵训练场,在京城郊外几十里处的“通州五卫”之一。

当初,明朝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即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在全国要地设立卫所,由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明朝兵制分为卫所制、屯田制、募兵制。军队种类分为边军、京军、地方军、护卫军等。西元16八年,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谋士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

洪武十三年西元1八0年改为“五军都督府”,即中、左、右、前、后军五处“都督府”,为朝廷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而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廷,官军则各回卫所驻屯。

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以及“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明朝皇帝能对全国军队的绝对控制。在地方,朱元璋设立了“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设置“指挥使”,为地方最高统兵长官。

“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包括“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的“卫”,由“卫指挥使”率领,所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组成;“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0人,而“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个“总旗”,共11人;“总旗”辖5个“旗”,共50人;“旗”10人。

到了洪武二十六年西元19年,确定全国“都司”、“卫所”数量,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9个、“守御千户所”65个。这时,明朝的常备兵总人数达到了70余万,实力强大!

与此同时,明朝军队分为“京军”亦称“京营”和“地方军”两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部队。不过,随着时间推移,收到朝局政策影响,“京军”战斗力却逐渐下滑。

洪武初年,拱卫应天府的“京军”有4八卫。待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后,因京师接近长城前线,故京军多达7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其中,“神机营”掌握各种火器,为这次革新重点。

在平时,五军营习“营阵”,三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器”,战时扈驾随征。以后,京军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卫军,以及隶属“御马监”的“武骧左右”、“腾骧左右”等4卫营。这说明“京军”无论是装备素养还是综合战力都值得信赖。

“地方军”包括“卫军”、“边兵”和“民兵”。“卫军”配置于内地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

“边兵”则是专门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史称“九边重镇”。“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之“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快手”。在西北边地则称“土兵”;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则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

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如“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则仍回原址。与此同时,“卫军”主要是“步军”、“骑军”,东南沿海也置有“水师”。

明朝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使“水师”获得了很大发展。“卫军”的武器装备不仅有佩刀、藤牌、弓箭、枪弩等制作精良的冷兵器,而且“火器”已占很大比例,如铜铳、铁铳、地雷、各类火炮也开始装备戍卫部队。明朝中央还设立“兵仗”和“军器”两局,专门负责铸造“火器”以供给当地卫戍部队。

明朝各省“都司”、“卫所”也遍设杂造局,专管所在“卫所”的兵器修造。明初,“卫军”主要来自随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元朝和割据势力投降的“归附军”、因犯罪而被谪发的“恩军”及抑配民户入伍的“垛集军”。

“垛集”原是军伍缺额时抑配民户补充军伍的一种办法。朝廷颁行《垛集令》后,成“卫军”的主要征集方式。按《垛集令》规定,民户为1单位,其中1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为“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

自永乐朝以后,“正户”与“贴户”的壮丁轮流更代为军,军民严格分籍。当军之家皆入“军籍”,称“军户”,属“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优免一丁差徭,其身份和经济地位都与民户不同。

“军户”固定承担“兵役”,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卫所”。若“军户”全家死绝或逃亡,则由官府派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贴户顶替,称之为“勾军”或“清军”。

明朝的“卫军“”实行“屯田制度”。按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因此,每个军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按份征粮。

洪武至永乐年间,全国“军屯”约有八九十万顷。除大量“军屯”外,官府还实行“商屯”作为补助手段,即按“开中法”,由商人在边地募人垦荒缴粮,以补充军粮。如此一来,皆大欢喜。

明朝中期以后,由于大批屯田被豪绅、将校侵占,而商屯亦因“开中法”遭破坏而废弛,使得军卒生活无着若而大批逃亡,“卫所制”虽逐渐崩溃。到了正统十四年西元1449年发生“土木之变”,导致京军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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