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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由此及彼(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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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陆涛准备换包厢加菜的时候,林华忽然又接到了袁骋的电话,说刚刚他在省局门口遇到了刚刚开完党组会准备回家的李梓桐副局长,李局长也是清溪人,得知今天中午是清溪老乡聚,欣然答应过来吃饭。随后,他叮嘱林华点两三个上档次一点的菜,并换个宽敞一点、舒服一点的包厢。

林华自参加工作以来,还没有跟李梓桐这样级别的局领导同桌吃过饭,此刻接到袁骋的电话,既兴奋又着忙,赶紧答应马上去换包厢加菜……

陆涛听林华说李梓桐副局长也会过来吃饭,愕然片刻,马上就反应过来了:李梓桐也是冲着陈珮来的,袁骋所谓的在省局大门口遇到李梓桐的说辞纯粹就是糊弄人的鬼话,最大的可能是袁骋为了献殷勤,主动打电话把陈珮要来这边吃饭的消息透露给了李梓桐,正中李梓桐的下怀,所以便跟袁骋一起过来了……

于是,他与林华来到饭店吧台,要求服务员给换了一个豪华包厢,又加了三个主菜,随后两个人进入换好的包厢,坐下后,陆涛突然问:“林科长,你是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地税系统干部受了处分后,如果本人不服气的话,怎么向上级机关申诉?申诉的时限、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林华有点奇怪地看了看他,答道:“关于受处分干部的申诉问题,我们系统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都是按照《公务员法》和》行政机构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公务员法》规定:干部如果对处分决定不服,在一个月内可以向原处理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比如你们县局如果有人受到了处分,既可以向桃林县局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直接向松山市局进行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处分的执行。”

说到这里,他停顿了一下,笑问道:“陆老弟,你是不是有同事或者好朋友受到处分想进行申诉?我提醒你一下:我在省局监察室工作三年多,下面的市州和县市区报到我们这里备案的受处分干部有二十多个,但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干部在受处分后提出过申诉要求。因为我们在对内部干部进行处理的时候,一般都是秉着‘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能保护的尽量保护,能从轻处理的尽量从轻处理,所以受处分干部都只有感激组织的,还没有发生过不服处分决定进行申诉的案例。”

陆涛苦笑了一下说:“不瞒林科长,这个月月初我就受到了一个记过处分,想进行申诉——”

林华惊得差点从座椅上跳起来,目瞪口呆地看着陆涛,愕然良久才用不可置信的语气问:“怎么回事?你怎么会受到处分?你刚参加工作三年多,如果受到了一个记过的处分,对你的前程影响会很大的。虽然记过的处分期只有一年,但按照潜规则,最起码在三年内你无法得到提拔,这对你的成长进步非常不利啊!”

陆涛再次露出一丝苦笑,把自己受处分的经过简单地讲述了一下,并强调说自己是掉进了别人的陷阱,只是自己找不到相关的证据,所以没有办法为自己洗冤,只能寄希望于上级机关考虑到自己是为了工作才被人陷害,能够撤销桃林县局的处分决定。

林华用很专业的语气说:“陆老弟,按照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你们县局给你的错误定性为殴打他人,那么按照上述条款,给你记过处分是最轻的。如果你不能找出其他证据证明你并没有打人的故意,只是为了将对方扭送到公安机关去,那你不管向哪里申诉都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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