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二章 宣判(1 / 2)
“在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在人民的生命安全之前,任何人,都没有资格说出‘我这么做是合理的’这种话。因为从我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被告方认为的合理,恰恰就是一种不合理!”
“这扇门连训练有素的消防队员,一时半会而打不开它。既然对方喜欢假设,那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假设一下,如果这次事件的当事人不是鲁中平教授,而是一位重症患者,在拨打120之后,就是去了行动能力,那么即便是救护车和消防队同时抵达楼下,这位患者,还能有生还的可能吗?”
“因此我们不能在已经既成的不合理事实面前,还去高谈阔论什么‘合理’,更不能简单地将门和锁就直接划上等号。”
“我就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请问被告,从古到今,门与锁,它们的标准一样过吗?在我看来,门的安全标准,从来都远低于锁的安全标准,这才是事实!”
靠!胡律师额头一下子都见汗了,对方明显是个高手,找到了一个能够影响法官判断的角度。
“对方律师这说法有误导法官同志的嫌疑。”周至见胡律师一时词拙,立即举手:“法官同志,我请求发言。”
“周至同学,你可以发言,不过注意,只能回答控方律师的这个问题。”
法官对这场官司其实也饶有兴趣,而且已经看出来,双方似乎都能够接受输赢两种结果,他们都不太在意“输赢”,他们更在意的,是“对错”。
“对方律师提出自古以来门的安全标准,从来都远低于锁的安全标准,这是事实。”周至侃侃而谈:“但是却忽略了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这并非他们的主观意愿,而是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导致的不得不无奈接受的现实。”
“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人们的主观愿望,是希望门和锁一样的标准与要求。”
“纵向看,历史上从古到今,大门的设计,都是朝着愈加坚固的方向在不懈努力。”
“横向看,越加重要的地方,条件允许的地方,所用的大门同样还是愈加的坚固。”
“因此无论怎么看,让大门越来越坚固,一直就是人民追求的目标。希望法官同志不要受对方律师刚刚那番言论的影响。我的陈述完毕。”
不追杀,不牵扯,就事论事,戛然而止。
老胡心里又暗赞一声,这位也是高手!
反应贼快还知道怎么玩。法官最喜欢的就是这样的人。
似乎这是黄律师设计的一个很有利的点,之前也的确起到了奇峰突出的效果,却不料被对方小破孩轻描淡写地就给破了,一下子就将节奏给打乱了。
之后黄律师也对周至的专利授权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认为周至去年未满十八岁,不符合授权人条件。
但是胡律师早有准备,除了各种补办的授权协议,甚至连周至让老妈抄录签字,然后动用邮局的高档设备——传真机——传过来的监护人授权书,都准备得妥妥当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