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22章 这种闺蜜是真的要命!人要学会自爱!(1 / 2)
按照卷宗来看,这个案子很简单。
前天凌晨五点多的时候,重案大队接到接警中心的通知,文明路建业巷发现一具女性尸体。
陈晨立马带人去了案发现场。
发现尸体的,是个环卫工。
他一早去打扫卫生,还以为女孩儿睡着了。
建业巷嘛,林川夜场一条街,这里的夜场不管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是林川最牛的。
所以,这里每天夜里都会上演各种戏码。
你像这种喝醉了,在路边儿躺一夜的简直不要太多,环卫大爷基本上每天都能够遇见。
所以他也就见怪不怪了。
环卫大爷就跟往常一样,该扫地扫地该浇水浇水。
一直等到他把这条巷子基本上打扫干净了,这才转回来观察一下躺在那地上的女孩。
他这一看不要紧,女孩儿惨白的脸色,布满血丝的双眼,差点儿没把他心脏病给吓出来。
环卫大爷试了一下,女孩儿身体已经冰凉,而且还有点僵硬。
呼吸,心跳也没有了。
虽说没有见过死人,环卫大爷也确定,这女孩儿指定是死了。
他用颤抖的双手,拨通了报警电话。
陈晨带队赶赴现场。
案情其实很简单。
就是一个爱玩儿夜场的女孩儿,喝多了,在夜场附近的巷子里醉倒了,被人捡了尸。
强暴的时候,女孩儿醒了。
捡尸的人害怕女孩儿报警,着急之下,把女孩儿给勒死了。
警察调取了附近的监控视频,可以清晰的看到嫌疑人出现在女孩儿醉倒的巷子里,并且在半个小时之后,慌慌张张的出来。
而且,法医在受害者身上发现了嫌疑人的指纹,体内也提取到了嫌疑人的na。
这基本上就坐实了嫌疑人的罪名。
但是有一点楚南比较疑惑。
根据卷宗来看,嫌疑人从巷子出来的时间和女孩儿的死亡时间有一些冲突。
监控视频清楚的显示出嫌疑人从巷子里出来的时间,是凌晨十二点三十五分。
但是根据法医鉴定,女孩儿的死亡时间是凌晨一点到凌晨一点半。
当然了,这里头有很多可能性。
比如说,嫌疑人离开之后,越想越不对劲,越想越害怕,二次回到案发现场,把女孩儿杀了。
比如说,凶手勒住女孩的时候,女儿并没有当场死亡。
可能是当时受到了重创,半个小时之后死亡。
反正就是,作案动机,作案现场,监控视频,证据都有了。
人证物证齐全。
这案子基本上全是明了了。
最可笑的是,在警察找到那个跟女孩儿一块儿去酒吧的闺蜜的时候,女孩儿闺蜜跟她男朋友还在睡梦里呢。
警察问女孩儿闺蜜,昨天为什么要在酒吧玩儿那么晚,喝那么多酒。
女孩儿闺蜜回答,昨天晚上闲着无聊,就叫上女孩儿一块儿去酒吧玩玩儿。
警察又问女孩儿闺蜜,当时从酒吧出来,为什么没有把女孩儿送回家,或者是帮她叫辆车。
女孩儿闺蜜有些不好意思的说:“她男朋友从外地回来,凌晨一点半到。
她急着去接男朋友,所以当时就忘了这一茬。”
好家伙!
明明知道自己闺蜜喝多了,急着接男朋友,就把一个喝醉酒的女孩儿丢到大街上。
这闺蜜真的,不要也罢。
闺蜜还辩称,自己当时问了女孩儿,女孩儿说没事儿,她就没管了。
一个喝醉酒的人,说的话你也信?
现在可好,人死了!
闺蜜是个奇葩,女孩儿也是让人无奈。
每年因为逛夜场,泡酒吧,引发的刑事案件,甚至是恶性刑事案件数以十万计!
每年光是因为酒后被捡尸,被强暴,被猥亵的,都有好几千。
警方也三天两头的宣传,警示女孩儿,要洁身自好,要学会保护自己。
楚南实在是不明白,为什么还要那么多年轻小姑娘喜欢逛夜场,喜欢泡酒吧。
就真的那么好玩儿么?乃至于不惜以身犯险?
也不是说去酒吧的都是坏人,很多人去酒吧,就是为了玩。
忙活一天,累了一天,去酒吧喝喝酒,蹦跶蹦跶,发泄一下,这很正常。
但是,也就是这种地方,藏污纳垢比较多。
一个来说,鱼龙混杂,就有那么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去酒吧里就是为了女孩儿。
另外一个来说,酒后乱性这个道理谁都懂。
你本身没什么,喝的五迷三道的,遇到点儿事儿,脑子容易发热。
你说这个时候,看到一个衣着暴露,长得又漂亮的女孩儿在你旁边,你会不会有点儿想法?
↑返回顶部↑